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今晚打工處的老闆請吃飯,遲到了,被倒了好幾杯純威士忌。老闆一看我面不改色,高興至極,說下次一定要帶58度。其實已經不喝酒兩三年了,記得以前剛上大一的時候,天天晚上都和朋友開喝。有一回自己買了一打啤酒,想看看到底喝多少才會爛醉。七八瓶喝完了,人還沒醉,倒是胃裡難受吐得一塌糊塗。

兩三年過去了,當年一起在鹿鳴堂喝酒的朋友都不再提著一手啤酒站在校門口等我了。那時酒喝得高興了,脫了鞋子站在木頭椅子上,指著對方大聲喊:

「相信我!你是個值得幸福的人啊!!!!

那個季節,大概是我離開了英國一年左右。喜歡喝酒也是在英國一個月的日子裡養成。在那一個月裡,從曼徹斯特出發,走過伯明翰、倫敦、在約克鎮遇見那年英國第一場雪(也是我人生第一場雪),跨過英國東北,在愛丁堡吃了年夜飯,最後再回到曼徹斯特。約克鎮第一場雪的時候,冷得鼻子耳朵都快掉了,還是買了可樂和酒,蹲在旅館前庭院,徒手挖著白雪把酒瓶埋進去冰鎮,還順道倒在雪地上,穿著厚大衣在冬夜的雪地裡滾來滾去。

每次喝酒都會想起在英國的日子。曼徹斯特是落腳的大本營。早上起床隨便弄個微波爐早餐,或走到街口吃麥當勞。遠遠地會看見社區教堂,那個教堂的眾神是巴哈的曲子。遠遠地就聽得到,好幾個不同音的鐘此起彼落的敲打出弦律。吃飽了走過長長的街道,到站牌搭36號公車,唐人街口下車,走路,吃一碗牛肉麵,再走路,就到美術館了。在曼徹斯特的時候,過的是這樣的日子。

最近剛開學的三週,因為畢業學分的問題,過的是焦頭爛額的日子。過了21歲,腸胃就不好,也沒想過要喝酒。但每次只要喝酒,我都會想起在英國的日子。那個還是19歲的我。

真好,原來我曾經那麼像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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